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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證券信披違法案回放:上市前這4傢公司“隱瞞”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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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晚間,方正證券(601901)發佈公告表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7]42號),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做出相關行政處罰。
公告披露稱,由於隱瞞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集團”)、利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容大”)四傢公司的關聯關系。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方正證券均被警告並要求整改,李友、何其聰被處以30萬元罰款。
上市前4傢公司隱瞞關聯關系
處罰決定書披露稱,2011年8月1日,方正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在此之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時名上海圓融擔保租賃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時名上海容大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就已分別持有方正證券約為3.98億股、8344.2萬股、5461.38萬股,分別約占方正證券總股本的8.65%、1.81%、1.91%,為方正證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東。
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利德科技的控股股東為李友、餘麗等方正集團高級管理人員持股並實際控制的成都市華鼎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華鼎)。2004年11月至2012年4月,利德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郝麗敏擔任,郝麗敏於2008年10月進入方正集團工作,任助理總裁等職。
調查還查明,2001年至證監會調查日,利德科技共發生15次股權轉讓,受讓方大部分為方正集團關聯方或方正集團主要負責人李友,且轉讓價格均為初始出資額。
2007年6月至10月,方正集團還以利德科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為標的,對方正集團及下屬公司高管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調查還證實,2015年3月,方正集團2015年臨時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利德科技在2015年8月30日前,通過證券交易市場減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1.81億股,同時,通過財務部員工韓某平操作利德科技股票賬戶,賣出利德科技所持有的1.81億股方正證券股票。2015年5月,方正集團將利德科技減持方正證券股票所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轉款完成後,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未簽署任何借款合同。且方正集團財務系統中將利德科技作為內部單位進行核算。
證監會的調查稱,另外一傢公司西藏昭融則是由利德科技通過上海招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招強)、上海田笙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田笙)實際控制,且上海田笙、上海招強均無實質經營業務。兩傢公司歷次股權變更、對外投資都由利德科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公章等資料均由利德科技統一保管。
“方正集團可以控制西藏昭融股票賬戶,並調撥西藏昭融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且西藏昭融銀行賬戶由利德科技統一管理。因此,方正集團同西藏昭融也存在關聯關系。”處罰決定稱,2015年3月2日,方正集團2015年臨時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西藏昭融減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89515623股,同時,通過方正集團財務部員工韓某平操作西藏昭融股票賬戶,賣出西藏昭融所持有的全部方正證券股票。
2015年3月至4月,西藏昭融通過利德科技將減持方正證券股票所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8700萬元)和北大資源賬戶(8.31億元)。
2010年5月15日,方正集團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西藏容大將其所持有的部分方正證券股權轉讓給相關投資者。調查認定,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構成關聯關系,且關聯關系在方正證券2011年8月上市前已形成。
處罰決定書稱,上述4傢公司刻意隱瞞關聯關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證券,致使方正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相關公告及上市後各期定期報告中,均按照招股說明書的披露口徑,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關聯關系,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方正集團時任董事長魏新、李友。
方正集團改制存“抽屜協議”
處罰決定書還顯示,在方正集團改制時,集團與李友實際控制的成都華鼎、深圳康隆兩傢公司存在“抽屜協議”。
2004年3月,方正集團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改制完成後,北大資產持有其35%的股份,北京招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招潤)持有其30%的股份,成都華鼎持有其18%的股份,深圳市康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康隆)持有其17%的股份。
2004年4月19日,深圳康隆將所持方正集團17%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北大資產。2005年2月15日,成都華鼎將所持方正集團18%的股份轉讓給北京招潤,2月24日,北京招潤將所持方正集團18%的股份轉讓給北大資產。
經過上述股權變更後,方正集團股權結構為:北大資產持有方正集團70%的股份,北京招潤持有方正集團30%的股份。
就在當年8月1日,北京大學、北大資產又分別與成都華鼎、深圳康隆簽署《 權益轉讓協議 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
協議稱,成都華鼎、深圳康隆於2004年3月3日分別向北京大學支付瞭4860萬元和4590萬元股權轉讓款,將於2006年3月31日分別支付11240萬元和10610萬元股權轉讓款。
成都華鼎、深圳康隆各自剩餘的100萬元權益轉讓款應於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北大資產應在收到全部權益轉讓款後15日內將上述18%和17%的股份分別過戶給成都華鼎和深圳康隆。
2003年12月,教育部批復瞭北大方正改制方案,準許將評估凈資產的35%以溢價方式轉讓給社會股東。
2004年3月,北大批復瞭方正集團向社會股東的股權轉讓。向成都市華鼎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轉讓18%,向深圳市康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轉讓17%。
北大資產於2015年2月提供給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答復顯示,成都華鼎、深圳康隆已按照約定向北大資產支付瞭99.993%權益轉讓款,各自剩餘100萬元尚未支付。北大資產也未將上述18%和17%的股權過戶給這兩傢公司。
“上述補充協議屬於可能對方正證券實際控制人及控制權產生重大影響的協議或安排,方正證券應當予以披露。方正集團未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告知方正證券,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方正證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及上市後,未依法披露上述補充協議,構成信息披露重大遺漏。對方正集團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方正集團時任董事長魏新、首席執行官李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方正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友、何其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餘麗、郝麗敏、雷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韋俊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11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執行官、執委會主席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認定被告人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502億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李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原標題:方油煙處理機租賃正證券信披違法案回放:上市前這4傢公司“隱瞞”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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